近日,广东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对广东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、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明确要求:4500人或以上的小区需建至少一所幼儿园,配套的幼儿园需与所在住宅小区需同步交付使用。
明确规定幼儿园规模
对不同规模的小区《意见》有不同的规定。每4500人或以上(每户按3.2人口计算)人口区域内,需要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(每班按30座计)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。幼儿园应该具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,设置达标,并且需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、计划生育政策、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,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。
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(每户按3.2人计)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、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,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,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,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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